您所在的位置:放射医疗检测
放射诊疗检测简介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验收项目需提交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服务范围:
医用诊断X射线CT机、DR机、DSA血管造影、C型臂、摄影机、透视机、牙科机、乳腺机等放射诊疗装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以及上述射线装置的性能检测报告:包括影像质量检测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服务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的电离辐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检测,确定其职业病危害程度,为卫生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企业职业病防护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导;
2、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完整合规的评价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3、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调查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质量负责;
4、在检测过程中,若遇到甲方放射防护中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时,经甲方维修、调试后乙方免费复检一次;
5、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期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