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K2026ZFX001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电离辐射装置-现状
- 发布日期:2026-02-09 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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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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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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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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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电离辐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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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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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本项目4间探伤室,分别设在厂区内冷作分厂(二区)、叶片分厂、冷作分厂(一区)、重装分厂。为防止X射线机和γ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和γ射线对人体造成伤害,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应对其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项目加速器最大能量为4MeV,为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装置的核心是X射线管,为II类射线装置,额定工作管电压为250kV-450kV。同时还有2枚II类放射源,核素为Co-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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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26年1月18日 |
陪同人姓名:谢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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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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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辉 |
环境工程 |
A02(F)1220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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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 |
陪同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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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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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26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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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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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崧凯 杨鑫宇 |
通信工程 工程造价 |
HRK(YJ)20230303 FWJPN-20250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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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物理因素:电离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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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正常工作条件下,所检加速器探伤室、叶片探伤室、冷作探伤室、Co-60探伤室、贮源设施和源容器,相关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技术参数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785-2016和《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的相关规定。符合探伤室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2.5μSv/h。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离源容器外表面5cm处,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为1.0mSv/h,离源容器外表面100cm处,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05mSv/h。放射源贮存设施,应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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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本项目加速器探伤室、叶片探伤室、冷作探伤室、Co-60探伤室、贮源设施和放射源的布置符合放射卫生要求; (2)本报告中涉及的1台加速器和16台X射线探伤机,均属II类射线装置。2枚γ射线放射源属于II类放射源。本项目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和γ射线探伤机产生的电离辐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按职业病危害分类,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3)通过对本项目探伤机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检测,所检项目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标准《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和《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设定的限值,及本报告设定的剂量管理目标值。正常运行能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中的电离辐射危害并保证公众辐射安全; (4)建设单位建立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辐射安全防护组织、事故应急组织及相应职责比较全面具体;健康体检的制度、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相关制度未建立;在完善以上缺少项目,并认真落实执行能够保证放射安全的管理要求。 (5)建设单位已购置必要的辐射安全设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管理等制度符合要求,为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部分声音报警设施和预备和照射警示设施未设置,叶片探伤室和冷作探伤室未设置固定式剂量监测系统,叶片探伤室未设置机械通风; (6)建设单位在加强日常放射防护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以下建议的情况下,本项目所产生的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的。 建议 1、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树立企业安全文化,严禁“旁路”或“取消”安全联锁系统,按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门机联锁等安全联锁装置的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联锁装置正常运行;对于辐射设备较多,且使用时间较长现实情况,如加速器探伤室设备种类较多:加速器1台、探伤机3台和γ放射探伤机1台,应确保每个设备接入安全联锁系统都安全有效并可靠;对这种运行时间较长且复杂的安全联锁设备,应适时进行维修升级,加入双鉴探测器等先进人体探测设备,避免误照射; 2、建设单位应监督放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检,个人剂量报警仪电量充足,满足工作需要; 3、用人单位应继续对在职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岗中健康检查工作,并对即将离岗和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离岗和上岗健康体检。继续对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辐射防护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本项目探伤室,每次探伤机曝光工作时,必须确认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同时都在控制室时,并通过监控确认探伤室内无人员停留,才能由操作人员使用专用钥匙打开探伤机曝光,严格执行此制度可避免误照射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进行辐射设施维修、维护时,需要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比如减少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增大接触距离,采用屏蔽设施(铅板、铅服等)进行屏蔽,维护维修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同时派专人执巡测仪进行实时测量,并全程记录,严格操作规程,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配备对讲系统,便于操作人员和维修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沟通。 6、本项目探伤室应GBZ117-2022的要求,完善声音报警设施、预备和照射警示设施。叶片探伤室和冷作探伤室应设置固定式剂量监测系统,叶片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7、本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每3年进行一次放射性职业病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定期检测; 8、应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了解,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告知辐射事故的危害,减少麻痹大意照成的事故。从以往的经验可知90%放射性事故是由于“人”的原因引起的,一旦出现事故给受照射人员和建设单位带来很多麻烦。建设单位应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加强教育,树立企业安全文化,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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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并对《现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及评价内容; 2、核实声光报警系统运行情况; 3、通风系统应通过检测数据核实是否能符合要求; 4、完善自主监测系统的评价; 5、补充放射源贮存安全防护评价; 6、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现状评价报告》内容。 在评审过程,职业卫生专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评审的《现状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我公司同意评审专家意见及结论。 会后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并经专家组长复核认可。建设单位认可修改后报告书中对项目地址、平面布置、项目内容、生产工艺、岗位设置等内容的描述,同意该报告书的评价范围、结论及建议。 综上,建设单位认可该《现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其负责,建设单位认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承诺将按所提建议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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